因权利人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现予以遗失公告。李鸿武遗失坐落于高台县骆驼城乡新明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本(证号:高国用(2000)字第045号,面积:1296.3平方米),现予以声明并办理该权证注销及补办手续。
权 利 人:鸿武面粉厂
坐 落:高台县骆驼城乡新明村
证 号:高国用(2000)字第045号
联系地址: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60窗口
联系电话:0936-6633411
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
2024年12月17日